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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监督,不起诉案件不能一“放”了之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对不起诉案件司法、行政衔接和惩戒教育情况清查中,对一起相对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并予以执行。

  

古某某不慎陷入网络赌博骗局,输光了全部积蓄。情急之下,她以申请发放国家补助为由,骗取单某某1万余元。案发后,古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古某某为初犯,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改,综合案件情况,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古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没有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不代表着要一“放”了之。

  库车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古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并予以执行。

  

据悉,库车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相对不起诉案件司法、行政衔接和惩戒教育情况清查行动,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促使刑行有效衔接、网上协同互联和公安机关实现不起诉案件信息共享避免行政处罚标准不一问题,完善不起诉权后续保障机制,确保不起诉权的公正行使,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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