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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检察院持续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自查自省、践行忠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建设,引导全院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四句话”“4+1”工作要求和部署,为实现“一年稳住、两年巩固、三年基本常态、五年全面稳定”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根据县委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第三轮“自查自省、践行忠诚”专项行动,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库车县检察院持续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自查自省 践行忠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点自查自纠对照内容

  (一)“七个不讲”方面。

  1.不讲政治。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地位、重大意义、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甚至台上唱高调、台下唱反调;在反分裂斗争中患得患失、左顾右,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派”、做“两面人”;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模糊,对宗教明里不信暗里信,对严打专项斗争、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计划生育政策等说三道四等问题。

  2.不讲纪律。对党章党规党纪不以为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同“三股势力”作斗争的深刻阐述不入耳、不入脑、不入心,甚至被“三股势力”收买成为帮凶,至今没有与“三股势力”划清界限,暗地里联络勾结、接受指令,与暴恐团伙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资恐帮恐,并利用职权充当保护伞;无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恶意诽谤诬告他人,泄私愤搞打击报复,不如实填报、虚报、瞒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及去向等问题。

  3.不讲大局。对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没有真正做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没有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目标上来,对党中央治疆方略和“五个认同”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狂妄自大、胡言乱语,甚至公然诋毁、拒不落实;对自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工作安排妄议乱评、口口无遮拦,粉饰太平、掩耳盗铃、弄虚作假等问题。

  4.不讲团结。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政策的深刻阐述琢磨不深、理解不透、落实不力,甚至不以为然、内心抵触;对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干部下沉等工作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浮在面上、流于形式,甚至当面讲民族团结、背后搞民族分裂;搞以民族划线的你你我我、团团伙伙,背地里干破坏民族团结勾当等问题。

  5.不讲责任。对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的维护稳定“组合拳”以及全方位立体式社会面防控体系、“去极端化”工作不执行、不落实,作风漂浮、政策棚架,只说不干、应付塞责,“官油子”习气十足;对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不批评、不制止、不报告、不斗争,甚至人云亦云、跟风附和、明哲保身;在组织需要时不担当,不作为,不服从组织的岗位和组织安排,我行我素等问题。

  6.不讲忠诚。不主动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不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以及配偶子女有关问题并帮助教育转化,不如实报告直系亲属参与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的问题,不主动检举揭发“三股势力”以及“两面人”“两面派”线索,甚至唆使、参与、煽动、包庇、纵容、支持亲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在干部的调查、考核中不如实向组织反映知道的情况,知情不报等问题

  7.不讲原则。在日常工作、生活言行中强调民族差异、民族特殊、甚至搞“泛清真化”;不能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信奉“多栽花、少栽刺”,遇事不辩是非、不讲原则,能捂则捂、能盖则盖,问题面前睁只眼、闭只眼,规则面前随意变通、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违反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行为不抵制、不批驳、不报告等问题。

  (二)“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方面。

  1.形式主义。对总目标认识不到位,各项工作措施没有紧扣总目标来谋划、部署、推进,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抓工作不讲实效,应付差事,做表面文章,好大喜功、欺上瞒下、不报实情、不讲真话、报喜藏忧、弄虚作假,不下功夫解决实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等问题。

  2.官僚主义。脱离工作实际,未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工作浮于表面,对存在的问题不能盯着抓整改、盯着抓落实,脱离基层、脱离群众。不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不愿意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已添麻烦,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消极应付等问题。

  3.享乐主义。追名逐利,追求物质享受,情趣低俗、玩物丧志,对维稳形势盲目乐观,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对组织安排的工作当面表态坚决、信誓旦旦,实际落实“推、脱、靠”,只安排、不落实,遇到困难绕着走甚至“软抵抗”,怕苦怕累、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逃避责任等问题。

  4.奢靡之风。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热衷于个人享受,巧立名目、挥霍公款、奢侈享受、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接待,在给群众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5.隐形变异“四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违反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地区“三十二个”不准精神,下基层调研层层陪同、超标准接待,搞“走秀式”调研,脱离实际搞有悖民意的政绩;借用私营企业车辆或“私车公养滥发加班补助、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用虚假发票报销、违规开支费用,利用职务便利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等问题。

  (三)群众工作方面。

  1.在自治区纪委群众工作督导组反馈问题线索整改工作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整改工作“拖、等、靠”,整改问题避重就轻,未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问责偏松偏软。

  2.在干部下沉工作中,未严格落实“所有干部都要住户、所有农户都要有干部住”的“两个全覆盖”以及地委“三定三包三覆盖”群众工作法的要求,未结合实际制定合理、便于操作的干部下沉方案;未严格落实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的“四同”要求,没有真正融入群众。

  3.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中,未按照要求与群众一对一结对认亲,未真正实现干部、群众、活动、地域、行业“五个全覆盖”,未认真按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六进”要求开展工作。

  4.在“双收”人员亲属帮教管理工作中,未按照要求实现包联全覆盖,未按照要求开展走访谈心、困难帮扶,未及时掌握“双收”人员亲属思想状况,未严格落实积分制管理制度。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行为。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挠办案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

  (六)计划生育方面。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的;利用职权违法生育的;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生育控制不力、弄虚作假的;因责任落实不力引发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在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明显有失公平、优亲厚友的。

  (七)土地承包方面。以本人及亲属或他人名义非法交易土地或者圈地、囤地,以入股或者借款等形式参与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等变相承包、隐形承包问题的;纵容、教唆他人进行非法交易土地,充当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保护伞的;在执法部门查处非法交易土地时,出面说情或者阻挠、纵容、教唆他人干涉执法的;非法购买当地农民土地或房屋,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为非法交易土地、非法征收土地行为提供方便,违规为其办理相关证件的;非法征收农民土地倒卖从中牟利的;套取骗取草原补贴、棉花补贴、良种补贴、小麦补贴、农机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八)非法开荒方面。参与或支持非法开荒、毁林开荒、毁草开荒的;在土地、林地、草原使用权手续审批过程中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贪污受贿的;辖区内违法开荒不制止、甚至包庇纵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失职渎职行为;在开展严厉打击、依法治理非法开荒工作中,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辖区非法开荒、毁林开荒、毁草开荒现象屡禁不止的。

  二、具体措施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强化学习、提高认识阶段(2018年5月5日至5月20日)。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重要论述,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通过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使每名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放在第一位,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组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践行忠诚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7月5日)。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七个不讲”、“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方面、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计划生育领域等重点整治内容,对照《党章》《准则》《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对照历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号入座、对照画像,力争找准、找实、找透自身遵守纪律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围绕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2017年基础上开展第三轮“自查自省、践行忠诚”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反纪律和规矩、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行为,对积极主动全面交代违纪问题、亮明态度、改过自新并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将综合考虑情节,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理。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组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三)第三阶段:严明纪律、审查调查阶段(2018年7月6日至9月6日)。要坚决把违反纪律规矩、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问题作为监督检、审查调查的重点,要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处理;要切实加强对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各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检查,坚持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类问题线索优先摸排、优先初核、优先审查调查。对“两面人”“两面派”行为果断查处、严惩不贷,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和“两面人”之气问题突出的部门,坚决“一案双查”“一查到底”,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方面失职渎职、出现严重问题的,不管功劳有多大、不管过去工作做得多好、不管哪一级干部,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自省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交代问题、对抗组织调查、交代问题避重就轻的,或者知悉他人违纪违法言行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从严查处、顶格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组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回头”验收阶段(2018年9

  月7日至10月2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回头看”,堵风险隐患、补问题短板,对照专项行动中掌握的问题线索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逐一销号,确保整治到位。建立问题台账查漏补缺,察看对问题线索是否核查清楚、证据是否完整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确保专项行动中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考验、经得起制度审查。通过对已核查问题线索的再回头、再分析、再评估、再核查,切实严明的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将一些长期隐藏在党员队伍中的“两面人”“两面派”彻底揪出来、坚决清出去,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不断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组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五)第五阶段:全面梳理、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0月

  22日至11月5日)。要对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典型案例特别是“两面人”“两面派”典型案例材料、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10月25日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组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要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严明纪律规矩特别是严守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视为生命、放在首位,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明确专人负责。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明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和监督,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推动落实。院党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反分裂斗争

  纪律作为围绕总目标、聚焦总目标、贯彻总目目标、实现总目标的重要举措和坚强保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维护党的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跟踪督办、逐项销号。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定期向县纪委书面报告。要制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对违反纪律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问题线索单独管理、专人查办、严肃处理;遇到重大问题线索的,要按照“不拖不靠、事不过夜” 的要求及时报县纪委监委,严禁久拖不报、迟报漏报瞒报

  (三)强化监督问责。全院党员干部要把维护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视为生命、摆在首位,自觉树立红线底线意识,旗帜鲜明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三股势力”、“两面人”“两面派”作你死我活的斗争,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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