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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聚焦总目标·作风再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以及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当前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体干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库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聚焦总目标·作风再整顿”专项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和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增强“四个意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聚力总目标,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正风肃纪,查问题挖根源、下狠手出重拳,以整顿八个方面问题为重点,以优良的作风,坚决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稳定工作“五年规划”,打好“三仗一战”,坚持“三个联动”,落细落实“四句话”“四加二”要求,为当好“六个排头兵”、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总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聚焦总目标·作风再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晋景春          (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地力夏提·司马义(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蒋红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马永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杭甫巴格村第一书记)

  吐尔洪·吐迪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胡海燕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青民          (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

  热合曼·艾买提  (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

  成  员: 沙宏伟          (检察管理部部长)

           吾买尔·艾则孜  (诉讼监督部部长)

  朱晓文          (刑事检察部部长)

  周  云          (诉讼监督部副部长)

  吾丽亚提·吐迪  (诉讼监督部副部长)

  芮芦萍          (检务保障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海燕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刘薇黎、张恒勇组成。

  三、范围对象

  全体干警、工勤编人员、聘用人员,重点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部门负责领导。

  四、整顿重点

  (一)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扎实,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两个维护”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强的问题。

  (2)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党支部书记责任缺位、当甩手掌柜,不研究部署,不推动落实,“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员发展工作滞后、基层党组织形同虚设的问题。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违反政治纪律类

  (1)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以及地区检察分院工作要求妄议乱评、说三道四。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在错误言行面前不发声、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人云亦云的问题。

  (3)在反分裂斗争中当“两面派”“两面人”,利用职权收受被打击处理对象及亲属钱款,向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检务秘密,为涉案人员提供帮助、逃避打击的问题。

  (4)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与分裂分子同流合污,为分裂破坏活动提供支持、创造条件,甚至直接参与、组织分裂活动的问题。

  (5)宣扬宗教狂热、散布分裂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发表错误言论、破坏民族团结,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挑拨民族关系的问题。

  (6)包庇、纵容“三股势力”,知情不报,隐瞒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线索,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等问题。

  (7)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坐大成势等问题。

  (8)违反保密规定和宣传纪律,泄露工作秘密,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检务工作信息、图片和视频的问题。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

  (1)利用工作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贪图享受,乘飞机坐头等舱,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报差旅费,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类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领导班子内部不和谐、不团结的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不讲民主、独断专行,过于民主、不做决策的问题。

  (2)干部管理工作不严格不规范,选用干部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等问题。

  (3)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原则,在“去极端化”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在亲属涉案后,不能及时向组织报告。

  4.违反廉洁纪律类

  (1)执法不严,在办案工程中接受他人打招呼、说情,对违法分子不能依法处理。

  (2)利用权限收受群众好处费,违规办理业务。

  (3)依托工作岗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吃拿卡要。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5.违反群众纪律类

  (1)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2)办事拖拉,不作为、慢作为,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3)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

  6.违反工作纪律类

  (1)对上级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推三阻四、拒不整改、敷衍了事、作表面文章的问题。

  (2) “挖减铲”专项行动不彻底的问题。

  (3)应收尽收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

  (4)对辖区基本情况掌握不全面,工作开展不细致,对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存在安全隐患。

  (5)对“三收”人员亲属帮教不到位,开展“双覆盖” “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6)身为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对分管的工作不能抓实抓细。

  (7)身为普通干部,不负责、不担当,监督乏力。

  (8)工作消极怠工、漫不经心,上班时间检容不整、聊天玩游戏、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离岗位,开会迟到、早退、缺会或会场打瞌睡、玩手机、交头接耳等问题。

  (9)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

  (10)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不规范、不严格,罚缴不分离,执法办案场所设置使用不严格、不规范,存在执法安全隐患的问题。

  7.违反生活纪律类

  生活作风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类。

  (三)在整治“四风”“四气”方面

  1.重点整顿“四风”“四气”问题、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要求以及地委“三十二个不准”等相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2.隐瞒实情、应付检查,哄骗上级、糊弄群众,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贪图虚名的问题;

  3.对上级精神学习研究不深不透、断章取义、机械式的传达,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重痕迹、轻实效的问题;  

  (四)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1.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坐井观天、自我感觉良好,不思进取的问题;

  2.借维稳名义,滥用权力,严重干扰地方经济秩序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聚焦总目标·作风再整顿”专项活动从2018年10月16日开始至2019年1月1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学习教育(10月16日至10月31日)。

  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专题召开全院作风整顿动员大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引导全员参与,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要把学习贯穿始终、落实到专项活动的每个阶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 深查细剖,找准问题(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院干警要认真对照整顿重点,梳理汇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要“对照查”。以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为镜,找出事例、深刻剖析,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要“开门查”。通过专项检查查作风、社会舆论监督盯作风,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举报投诉、上级检查发现和群众工作督导反馈、新闻媒体曝光等渠道中发现不足、认领问题。要“互相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既深刻剖析、自我批评,又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要“反思查”。全体干警特别是各部门领导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认真对照、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对自身是否存在贯彻落实总目标不力,在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中走形式、搞变通、弄棚架,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涉嫌违纪甚至违法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深入查摆,主动悔过。对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纪检组要根据相关规定上报纪检委,要求从轻从宽处罚。

  (三)深入整改,建章立制(12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从围绕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服务总目标的角度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完善制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问题,防止反弹。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针对作风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查缺补漏,完善措施,强化监督和制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专项督查,检验效果(2019年1月1日至1月11日)。由库车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总目标·作风再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干警作风转变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检验活动效果,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全院队伍作风发生根本性转变。党支部要把作风整顿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整改结果与年度考核定等、评先选优相挂钩。

  六、具体措施

  (一)深入排查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调研,摸清查摆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特别是在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遵守党章以及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剖析危害和根源,找准症结。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要注重在结合上下功夫,立足岗位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拓宽监督渠道,精准发现问题。充分利用新媒体,不断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现场督察、网上督察、会风会纪督察力度,把发现干警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专门分析,分类汇总,在反馈中提出整改建议、列为重点,督促整改落实。院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作风问题信访举报、监督举报等方面的受理、登记工作,做到凡是涉及干警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应。

  (三)强化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院纪检组要严查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特别是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新疆工作总目标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要迅速查办、绝不姑息;对主动悔过的问题线索,要逐一甄别,深入核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区分情况,分类处置。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把握政策、定性量纪。

  (四)深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案件。要深入剖析、以案警示、举一反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院纪检组和政治部要加强对查处问题的分析研究,找出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现象,找准问题根源,把握发生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五)统筹谋划部署,推动专项工作。要把作风整顿专项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注重发现和查处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坐大成势等作风问题;与推进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坚决纠治拒不整改、敷衍整改,以及整改不到位等作风问题;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聚焦总目标·作风再整顿”专项活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每个阶段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听取活动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主导作用,大力宣传报道作风整顿专项活动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和进展成效、经验做法,为作风整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程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阶段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开展专项活动组织领导不力,走过场、做虚功的,视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作风问题频出、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部门,依纪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倒逼各项责任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确定人员,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并于每一阶段结束前7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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