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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民事检察监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3-11-02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法治报  【字号: | |

提起民事检察,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替老百姓讨公道、监督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还是支持特殊群体起诉?民事检察,“民”字打头,彰显其为人民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的使命。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如何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发展?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指明前进方向。

今年以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原则,探索精准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锚定一体化办案机制,夯实检察队伍建设基础;深耕柔性监督领域,依法能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探索 全疆首创民事正副卷调阅制度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可能会突降“巨额债务”。8月24日,巴州两级检察院与法院联动,办理了3起连环虚假债务诉讼案,帮助群众挽回80万余元经济损失。

2020年8月,肖某向库尔勒市公安局举报前妻李某涉嫌侵害其合法权益。随后,公安机关将侦查发现的相关案件证据等移交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

库尔勒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根据有关证据材料,通过调阅法院相关民事审判正副卷宗、银行流水记录等方式查明,2014年7月,李某与肖某诉讼离婚,为让女儿多分得财产,李某的母亲钱某找生意伙伴孙某帮忙伪造欠条,虚构李某向孙某借款的债务关系。另外,钱某如法炮制虚构李某分别与她、贾某的借贷关系。之后,钱某、孙某和贾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和肖某偿还借款,法院判决肖某和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合计80万余元。

“钱某、李某与孙某、贾某等人合谋串通,伪造虚假借款证据,侵害了肖某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审判程序。”库尔勒市检察院就3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的监督意见。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最终案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判2件,撤销原判决;1件在执行时,当事人贾某放弃债权,书面申请撤回执行。

这是巴州两级检察院推行民事正副卷调阅制度以来,高质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缩影。

一直以来,巴州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人员素质、办案效果稳居全疆第一梯队,但存在整体发展不均衡、进步缓慢的现状。如何破局,促民事检察高质效发展?2020年12月,巴州两级检察院在全疆率先与巴州两级法院会签民事审判、执行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检察机关通过调阅、审查正副卷材料,掌握法院裁判依据及要点,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精准提出监督意见。该制度推行以来,有效破解民事检察难题,助力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相关经验做法于2022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纳,并在全国推广。

“制度实行以来,通过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违法行为全面全程全方位监督,为拓宽案源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基层检察院无案可办的状况明显扭转,同级监督工作得到强化。”库尔勒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李霞说。

与此同时,巴州两级检察院与法院就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案件相关事宜会签《关于建立办理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协调机制,搭建沟通桥梁,推动民事检察实现精准监督、深层监督。

锚定 一体化办案以“我优”带“全优”

近日,巴州检察院收到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移送函。

2015年10月,张某将海某、江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海某、江某共同偿还借款475万元及违约金95万元、律师代理费3.3万元,合计573.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海某、江某向田某支付借款320万元、违约金51.2万元。

张某、海某、江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巴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海某、江某向张某支付借款475万元、违约金76万元。海某、江某不服二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今年6月初,巴州中院将该案移送巴州检察院。民事检察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遂对该案依法监督。

“让基层检察院参与此类案件的办理,在共同办案中积累经验,提升办案能力。”巴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周智慧与基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沟通,抽调人员扩充办案队伍。巴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手把手”教学,通过传帮带,让基层院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积累实战经验。

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对银行流水记录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海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转账7笔,共计303万元,而巴州中院根据张某的自认审查认定,海某向借款人还款金额为212万元。经过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张某扣除借款475万元产生的利息,实际转给海某、江某310万元,但让二人出具475万元的借据。

巴州检察院立即向巴州中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经巴州中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海某、江某偿还张某借款310万元,偿还利息62万元。

巴州检察院根据检察监督案件的类型,整合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部门人员力量,实现以“我优”带动“全优”,以案促学提升基层院检察人员能力水平。

“一体化办案帮助破解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中的难题,补足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短板,增强法律监督的时效性,使检察业务真正实现‘同频共振’。”参与该案办理的博湖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叶孝中有感而发。

2023年以来,巴州检察机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等多项核心指标均居全疆前列。

深耕 情法兼顾能调尽调减诉累

“听证会公开公正,解开困扰我们十多年的心结,让人心里敞亮,我们自愿和解。”近日,库尔勒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三方当事人赵某、王某、郑某现场共同表态,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中,王某代郑某承租赵某的商铺,王某、赵某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郑某未及时将租金交由王某,导致王某未按时向赵某足额支付租金,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由王某向赵某支付房屋租金400万余元及违约金20万余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在法院执行阶段,王某向库尔勒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该案件涉及名义承租、实际承租并多次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但纠纷难以化解,还会导致当事三方矛盾升级。为彻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库尔勒市检察院决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6月5日,听证会在库尔勒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提出案件听证争议焦点,三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依次答辩、出示相关证据、陈述意见,3名资深听证员就争议焦点向三方当事人提出疑问,厘清案件原由,并围绕该案的疑点、焦点问题各发表听证意见。

最终,承办检察官与听证员耐心细致地向三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当事人当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数日后,三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局签订书面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人郑某在执行阶段作为申请人王某的执行担保人,自愿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同时,赵某也自愿放弃对2018年之后转租期间的房租诉求。

近年来,巴州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部门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柔性监督模式,完善监督机制,在办案中遇到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做到兼顾法理与人情,能调尽调,不占用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的情绪由听证会开始时的低沉,到争议化解后的开心喜悦,让我深受感动。公开听证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诉求,还节约了司法资源。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的每一个环节,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起到‘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人民监督员吴芳说。

如今,巴州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督促履职、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和“助推器”,以群众看得到、听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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